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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 作者: 资质办理网
  • 2023-12-14 1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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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30个以上;

(3)年完成1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个基站或50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500端155Mb/s以上或50端2.5Gb/s以上或20端10Gb/s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1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8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9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万户;

(4)年完成5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个基站或25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10000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2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4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所需材料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六)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三)工程业绩资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